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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点史料:
内大臣明珠等谨奏:为奏闻事。
窃照本月二十日,奴才等赴八阿哥福晋之初定婚宴,陈列福晋之首饰、金、银、绸缎等物,逐项指教时,康王福晋跪曰:我之孙女于幼时为王领养,不料圣主指为阿哥福晋,本已喜之不尽,又蒙皇上赐物甚丰,叹喜不已,莫可言喻。等语。言毕谢恩。宴毕,康王福晋再次跪云:得饶圣主所赐克食,观看宫内戏子,我阖门蓬毕生辉,叹喜不已,死则往报我夫王也。等语。言毕谢。再康王、恪王、允敦贝子、吴尔占贝子率正蓝一旗诸臣、侍卫、官员等跪曰,我等理应以阿哥一方敬酒,反令我等入坐,赏赐克食。皇上此恩,我等断难承当,喜之不尽。等语。言毕谢恩。又康王福晋贡内戏子银四百两、外戏子银二百两,先是阿哥定婚宴从无收受敬贡戏子之物,故贡银俱末收纳。为此谨具奏闻。
来自《康熙朝满文朱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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