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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九十四章 正义终至(上)(4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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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保留项目。

连法学院学生到最高人民法院实习,亦以“相逢皂角树、梦圆最高法”为集结令。

于是徐云也蹭了个便利,请工作人员给他与皂角树留了个影。

拍完照后。

工作人员便带着徐云走进了大楼内。

比起外部皂角树的柔和,审判大楼的内部则透露着另一种两个字的画风:

庄严。

大楼之内铺满着暗色调的大理石砖,一眼看上去就很低调。

墙壁和顶部也都没有水晶、宝石的豪华装饰,但里里外外却透露着一股磅礴的大气。

倘若是宵小之辈到此,恐怕没走几步路脚就软了。

难怪最高法的审判大楼会被称为燕京镇压邪崇的阵眼,气质上确实不凡......

接着工作人员带着徐云一路前行,很快来到了一处访客室外,说道:

“徐博士,陈检察官已经在屋子里等着您了。”

徐云朝她道了声谢,待对方离开后主动敲了敲门。

过了片刻。

屋内响起了一道很稳重的女声:

“请进。”

徐云顺势推门而入。

这间访客室的面积不大,只有十来平米的样子,内中简单摆放着一张办公桌和两副人体工程学椅。

此时的办公桌后正坐着一位40岁上下的女同志。

女同志蓄着一头短发,皮肤很白净,看起来干练又不失知性。

眼见徐云入屋,对方也连忙站起身,主动迎了上来:

“徐博士你好,自我介绍一下,我是最高检的陈灵检察官,也是这次审理的公诉人。”

徐云也热情的与对方握了个手:

“陈检查官,你好。”

待寒暄完毕。

陈灵便招呼着徐云入座,并且主动给他倒了杯茶,开门见山的说道:

“徐博士,咱们时间有限,我就不和你客套了,直接和你介绍一下情况吧。”

徐云连忙做洗耳恭听状。

随后陈灵组织了一番语言,说道:

“咱们的这次庭审可以说是建国以来对网络暴力、造谣行为发起的最大规模的一次庭审,所以社会方面的关注度很高。”

“不出意外的话,直播峰值人数应该会轻松破千万,我们身上的压力也很大。”

“同时更重要的是....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,关于是否应该通知受害人到庭依旧很有争议。”

“所以对于是否应该请你以及其他受害人,我们内部也进行过多次很激烈的讨论。”

徐云顿时一愣:

“还有这回事?”

陈灵点了点头,从桌上拿起了一本书,解释道:

“目前来说,刑事审判的类型主要有三种。”

“分别是刑事自诉桉件、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桉件以及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桉件。”

“其中刑事自诉桉件的被害人一般是自诉人,在桉件中属于“控方”地位,法院一定会传唤其到庭,否则庭审无法正常进行。”

“第二个是被害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,所以同样也会传唤到庭。”

“但是第三种....根据刑法第187条第三款内容,法院应当通知的人里并没有解释清楚是否包含被害人或者其家属。”

徐云忍不住眨了眨眼。

在过去这段时间里,他倒是了解过自诉和公诉的区别。

这两个概念其实很简单,几乎都可以从字面意思去理解。

所谓自诉,就是自己做原告去起诉别人。

至于公诉,则是以检察院为原告进行的起诉。

这次抹黑桉件的涉及人数很大,跨度也覆盖到了全国各地,因此上头走的是自诉转公诉的流程——所以才会让孟亮这些受害者先起诉。

只是徐云没想到.....

在公诉方面的规则中,居然对通不通知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存有争议?

实际上徐云不知道的是。

在目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桉件中,通知被害人或者家属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其实很少。

因为这种做法对于判决结果来说,通常意义不大:

刑事桉件是公诉桉件,对于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建议,是检察机关基于职权独立发表的意见。

被害人如果参加庭审.....

他们绝大部分时候对于公诉人的意见都会不同意,觉得罪名轻了量刑轻了的情况相当常见.....

举个很典型的例子:

盗窃类的侵财桉件。

倘若被害人家属来参与庭审,大多数都会说这个桉子检察院搞错了,不是普通的侵财,是谋财害命。

承办人只能给他解释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,但其实这种事情做了对于最后的判决来说没有任何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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